唉˙˙˙為了市政府要給我們的補償費,我爸還被我兩個伯父告,現在官司才要開始打。


土地原本是向江氏祭祀共業承租,然後由我祖父蓋的土角厝。


我伯父兩人早再70年跟77年就已經遷出戶口,隨後對我爺爺、奶奶也不聞不問!


79年左右我爺爺年老中風沒有繼續承租,以為兩個伯伯會接他跟奶奶到都市去住,結果他兩老簡直是被遺棄。


後來房屋半倒,我父親重新跟原地主承租,並且花了一百五十萬改建,並且照顧爺爺奶奶的生活起居直到老死!


921地震後,這裡的房子很多龜裂、屋瓦破損,全都是我爸請人或自己維修,我那兩個伯父根本沒花到一毛錢,每年租金也都是我父親一人繳交,這個房子根本跟我兩個伯伯毫無關係!


前幾年,土地已經易主,地主已經換人!如今市政府要給地上建物補償,本來新地主可以全拿去無情一點住戶也沒資格領取搬遷費用,但是因為住戶陳情!新地主願將地上建物補償給承租的住戶請領!


此時我那兩個不要臉的伯伯跑來表示也要一份,我父親說:「怎麼可能?租金是我在繳、重建也是我花錢、修繕˙˙˙等等,都是自己負擔,為何要給他們兩人?」


隨後那兩人便控告我父親侵占,並且捏造很多事件,後來調解庭開了!!他兩人不敢出面,派律師出面,結果委員會覺得我父親是依法有據的,可以不用賠!而且認真追究,也只能三個人均分四十萬和解。


他兩人如今不甘願又提告,傳票又來了!!真是煩!!


 


我覺得˙˙˙那是不是以後我去租房子,都可以告房東啊?!?!?!


法律真黑暗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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